《 本报近期推出系列报道《问绿合肥》,对合肥街头游园、小区绿化保护、城市绿丝带展开调查,发现有些地方确实存在毁绿行为。记者昨天获悉,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前天审议通过《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昨天上午,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条例》。据悉,该条例将自明年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毁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及各种设施。
砍棵树最高可罚一万元 本报调查中确实发现部分地方存在毁绿行为。新公布的《条例》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每棵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之前的处罚标准是一棵树罚款200至1000元。”据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洪爱军介绍,最近几年,合肥发现毁绿现象,都是按照较高标准进行处罚,因此毁绿现象有所减少,但仍然不时出现。新《条例》大幅提高了处罚标准,这将对保护绿化成果起到更积极作用。 “三分建七分管”,养护工作对于维持绿化成果一直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养护不当的“绿管家”们,《条例》规定,逾期不按照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而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譬如大排档等占草坪经营等情况,则将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处以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主干道行道树变“壮实” 在城市主干道“站岗”的行道树,今后都不会是“小个头”,《条例》对行道树规格做出非常明确的数字界定。《条例》规定,城市行道树应该选择适宜的树种,主干道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十二厘米,其他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八厘米,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则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洪爱军说,修订前的《条例》给主干道行道树设置的“门槛”是“胸径不得小于八厘米”。 《条例》还从“根”上做出规定。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当体现绿化优先,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生长需要。地上管线应当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及生长,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距离,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
小区绿化需向居民公示 调查中,不少市民都希望绿色合肥能够增添更多绿意,对此,《条例》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 其中,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的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比例折算为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面积。新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等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具备屋顶绿化条件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而城市高架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具备垂直绿化条件的,应当适时垂直绿化。此外,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也应尽量配植庇荫乔木、铺设植草地坪。 对本报调查中发现的小区绿化问题,其中明确,“新建住宅规定绿地率不得低于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0%”,据介绍,虽然此前合肥市即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新建小区的开发商都有些“偷工减料”。洪爱军介绍,新公布的《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居住区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这样业主可以进行监督,防止小区绿地被改作他用。” (通讯员 张新正 记者 郑慧) |